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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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二、三项分别修改危:
一、干鲜果品收入,税率为10%,其中苹果收入为12%,果用瓜为8%。
二、原木收入,税率为7%。
三、淡水养殖(包括水库、池塘、网箱养鱼等淡水产品)收入,税率为8%。
(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
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水面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一至三年内给予免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从事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林特产收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税。
本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被修改条文的原文
(一) 第三条 农林特产税征收范围和税率:
一、干鲜果品(包括果用瓜)收入,税率为10%,其中苹果收入为15%。
二、原木收入,税率为8%。
三、淡水养殖(包括水库、池塘、网箱养鱼等淡水产品)收入,税率为10%。

(二) 第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缴纳农林特产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向区、县财政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减免税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



199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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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航意险保单使用情况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航意险保单使用情况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1998年12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了第一号公告,要求自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99版”航意险保单,其他版本的旧保单同时废止。据了解,目前保险市场上仍存在销售旧保单的情况。为规范航意险业务,特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第一号公告。
二、凡仍在销售旧航意险保单的(包括通过代理人销售的)保险公司,必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旧保单收回销毁。
三、各保险公司要将本公司执行中国保监会第一号公告的情况于1999年1月18日以前以传真方式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传真号:010—66018890)。凡在1999年1月1日以后销售过旧航意险保单的,要在上报的报告中写明销售地区、数量、责任人及已采
取的措施。
特此通知



1999年1月13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2年1月1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条。

二、删去第四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