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式样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保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式样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保部
为加强城镇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巩固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成果,我部于1986年2月5日以(1986)城住字第51号文件部署,自198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核发产权证的工作。全国统一格式的房屋所有权证式样,现经审定予
以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证》及其附件《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标准式样,是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填写方法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各地在制作时不得随意更改,要保证印刷加工质量,以维护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权威性。目前已开展这一工作,印制了
产权证的地方,所印产权证可继续使用,待以后变更登记时,再逐步换发全国统一格式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各地在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时,应按照原国家城建总局(1982)城管字第77号文件《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部(1986)城住字第51号文件《关于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地
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那些政策明确,证件齐备,手续完善的先予办理。对那些未曾发证的房屋建筑,各地应积极慎重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创造条件逐步核发证件。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应照章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包括登记费、勘察丈测费、权证工本费等,各地应结合本地情况进行测算确定,并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附:《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一、扉页×字第××号:“字第”前冠以市(地)、县(区)名称的简称字。编号按市(地)、县(区)统一顺序编制。
二、正文第一页“××人民政府”处由各地在印制时加上市、县名称。
三、所有权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法人要填全称。二人或二人以上共有的要加写等字。
四、所有权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有”。
外产,中外合资产以及宗教团体的房产,所有制性质可暂不填。
五、共有人及应占份额,应登录全部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注明每人所占份额。共同共有的可不注。
六、房屋座落:填房屋座落位置,如街道门牌号码等。
七、地号:即房屋所在地土地的编号,未经测绘编立地号的地区,根据各地对房屋所编立的号码填写。
八、房屋状况。
(一)幢号、房号:填写各地自行编立的房屋幢号及房号。
(二)间数、房间的划分有结构间与自然间之分,根据各地不同的习惯填写,但在一个城市范围内要统一。
(三)建筑机构,分为“钢”、“钢和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合”、“砖木”、“其它”六类,不得填写其它结构。
(四)层数“按整幢房屋自然层数填写”。(一幢房内的自留房和商品住宅楼中的成套住宅,所在的层次与整幢房屋的自然层数是不一样的。)
(五)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保留一位。
九、附记栏:用于记载与产权或产权人有关必须记载的事项,如商品住宅楼中各户所有的成套住宅占有共用楼梯、走道的比例及面积,平面图无法反映的与邻户相连的木板、排篱隔间的归属、相邻户的通行权利等等。以及外侨产权人的国籍、职业等。
十、契税纪要:登记发证中补交房屋买卖、赠与等契税的以及正常的产权转移中交纳契税的方才填写。不涉及交纳契税的不填。
十一、他项权利:
(一)权利人:指他项权利人。
(二)权利种类:他项权利的实际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
(三)权利范围:指设立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
(四)权利价值:设定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
(五)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
(六)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
十二、使用土地面积及土地使用证号:已发土地使用证的,按土地使用证填写,未发的暂不填写。
十三、附图:绘制或粘贴房地产平面图。
注意事项:
一、一律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书写端正、清晰。其中结构、面积等项目也可用适号的字印。
二、房屋状况栏在缮证结束、经核对后在已书写的末行备注栏内加盖长方形产权登记专用章。在房屋状况变更改变时,也应在已书写的末行加盖此章,以防私自填改。
三、附图如系粘贴,应用胶水,以免霉变,粘贴处应加盖骑缝章。
1987年1月11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
((87)卫防检字第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来华定居或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的对象: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包括其随行家属);
2、持F、L字签证等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在中国停留期间要求改变身份,在华定居、就业、留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需向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的;
3、其他按规定须进行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
4、下列在华常住的外国人,除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不需提供健康证明:
各国驻华使、领馆、处和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公布之前已取得居留证的;
已取得居留证的外国人要求延长其在华居留期限的;
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
二、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的要求,除鉴别鼠疫、霍乱、黄热病外,主要是:
1、性病,包括软下疳、淋病、性病性淋巴肉芽瘤、传染期梅毒;
2、传染性麻风病;
3、开放性肺结核;
4、艾滋病;
5、精神病。
三、对于须交验健康证明的外国人,我签证机关在受理其入境申请时,须要求其提交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的、包括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内容的健康证明书。如果该证明书系私立医院签发,则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
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
四、外国人入境后向我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证时,必须提交健康证明书的复印件。如公安机关不能确认该健康证明书是否有效,应让申请人去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确认。
本规定第一条2款所列外国人申请居留证,公安机关应让其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进行健康检查。
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所;没有卫生检疫所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
五、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的适用范围:
1、根据医学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判断,鉴别是否患有本规定第二条列举的疾病或者是处于这种疾病潜伏期的染疫嫌疑人;
2、对实施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3、负责健康检查单位在检查完毕后应立即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附件一),并经医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外国人持有所在国家卫生检疫机关或者有关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需要经我负责体格检查的单位确认的,经验证合格者,应予承认,并出具证明(附件二),不再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六、卫生医疗部门如发现在中国的外国人患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疾病,应立即采取监护或者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部决定是否应提请公安机关让其离境。需立即令其出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缩短其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其居留资格,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和有关接待单位负责督监其出境,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可以按规定直接决定令其提前出境,卫生医疗部门给予协助。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已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附件:1、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式样(统一印制)
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式样(统一印制)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公安部外国人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样本)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
┌──┬────┬──┬──────┬────────┬───┬───┐
│姓名│ │性别│□男 Male │ 出生日期 │ │ │
│Name│ │Sex │□女 Female│BirthDay-Month- │ │ 照 │
│ │ │ │ │Year │ │ │
├──┴────┼──┴──────┴────────┼───┤ 片 │
│现在通讯地址 │ │血型 │ │
│Present mail │ │ │ │
│ing address │ │Blood │Photo │
├────┬──┼───────┬──────────┤type │ │
│国籍 │ │ 出生地址 │ │ │ │
│Nation- │ │ │ │ │ │
│ality │ │Birth Place │ │ │ │
├────┴──┴───────┴──────────┴───┴───┤
│ 过去是否患有下列疾病:(每项后面请回答“否”或“是”) │
│ Have you ever had any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
│ (Each item must be answered "Yes" or "No" ) │
│斑疹伤寒 Typhus fever □ No □ Yes │
│小儿麻痹症 Poliomyelitis □ No □ Yes │
│白喉 Diphtheria □ No □ Yes │
│猩红热 Scarlet fever □ No □ Yes │
│回归热 Relapsing fever □ No □ Yes │
│伤寒和付伤寒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fever □ No □ Yes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Epidemic cerebrospinal meningitis □ No □ Yes │
│菌痢 Bacillary dysentery □ No □ Yes │
│布氏杆菌病 Brucellosis □ No □ Yes │
│病毒性肝炎 Viral hepatitis □ No □ Yes │
│产褥期链球菌感染 Puerperal streptococcus infection □ No □ Yes │
├──────────────────────────────────┤
│ 是否患有下列危及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病症: │
│ (每项后面请回答“否”或“是”) │
│ Do you have any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or disorders endangering│
│the public order and security? (Each item must be answered "Yes" or │
│"No") │
│ 毒物瘾 Toxicomania........................ □ No □ Yes │
│ 精神错乱 Mental confusion................... □ No □ Yes │
│ 精神病 Psychosis: │
│ 躁狂型 Manic psychosis............. □ No □ Yes │
│ 妄想型 Paranoid psychosis........... □ No □ Yes │
│ 幻觉型 Hallucinatory psychosis....... □ No □ Yes │
├─────────┬────────────┬───────────┤
│身高 │体重 kg │血压 │
│Height cm │Weight │Blood pressure mmHg│
├─────────┼────────────┼───────────┤
│发育情况 │营养情况 │颈部 │
│Development │Nourishment │Neck │
├─────────┼────────────┼───────────┤
│视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__│眼 │
│Vision 右R _____ │Corrected vision 右R │Eyes │
├─────────┼────────────┼───────────┤
│辨色力 │皮肤 │淋巴结 │
│Colour sense │Skin │Lymph nodes │
├─────────┼────────────┼───────────┤
│耳 │鼻 │扁桃体 │
│Ears │Nose │Tonsils │
├─────────┼────────────┼───────────┤
│心 │肺 │腹部 │
│Heart │Lungs │Abdomen │
├─────────┼────────────┼───────────┤
│脊柱 │四肢 │神经系统 │
│Spine │Extremities │Nervous system │
├─────────┴────────────┴───────────┤
│其它所见 │
│Other abnormal findings │
├────────┬────────┬──────┬─────────┤
│ │ │ │ │
│胸部X线 │ │心电图 │ │
│检查 │ │ │ │
│Chest X-ray │ │ECG │ │
│exam. │ │ │ │
│ │ │ │ │
├────────┼────────┴──────┴─────────┤
│ │ │
│化验室检查 │ │
│包括血清学 │ │
│诊断 │ │
│Laboratory │ │
│exam. │ │
│(Serodiagnosis) │ │
│ │ │
├────────┴─────────────────────────┤
│ 未发现患有下列检疫传染病和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 │
│ None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or disorders found during the │
│ present examination. │
│霍乱 Cholera 性病 Venereal Disease │
│黄热病 Yellow fever 开放性肺结核 Opening long tuberculosis │
│鼠疫 Plague 艾滋病 AIDS │
│麻风 Leprosy 精神病 Psychosis │
├──────────────────────────────────┤
│意见 检查单位盖章 │
│Suggestion Official Stamp │
│ │
│ │
│ 医师签字 日期 │
│ Signature of physician Date │
└──────────────────────────────────┘
附件二: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
验证证明 (样本)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姓名 性别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e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出生日期
Nationality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of birth_______________
发证日期 护照号码
Lssued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 Passport number_____________
现在通讯地址
Present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列人员的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bearens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nd for
经过验证,符合要求。
Foreigner, accord with the requirement.
医师签字 验证单位盖章
Signature of physicia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fficial stamp
日期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