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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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投资[2004]1927号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按此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
  二、《目录》中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
  一、企业投资项目
  (一)核电站项目;
  (二)新建机场项目;
  (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四)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五)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和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
  (六)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七)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站项目;
  (八)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九)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液化项目;
  (十)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
  (十一)年产3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十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十三)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
  (十四)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
  (十五)跨境、跨海湾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十六)3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铁路项目;
  (十七)新建集装箱、煤炭、矿石、油气港区项目;
  (十八)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钢铁、有色、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十九)年加工原油500万吨及以上的炼油项目、年产量60万吨及以上的乙烯项目;
  (二十)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造船基础设施项目;
  (二十一)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的社会事业项目;
  (二十二)中方投资2亿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5亿元及以上项目;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
  三、有国务院专项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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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实证明许霆案是错案

关键词:许霆案 主观归罪 错案

内容提要:许霆案疑难的原因在于案件事实表现形式特殊,不易理解。为此,笔者先用三个小标题阐述相关的知识,这些知识是正确理解许霆案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和前提,重点是第四个标题:许霆案的全部案件事实及发生原因,最后是总结许霆案的教训。

一、存款、取款是交易行为

客户在银行开户存入第一笔钱起,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储蓄合同,此后,每一次取款或存款,都是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变更原来的合同,签订新的合同,并且要即时兑现合同。例如,双方取款交易成功,那么银行会当场支付取款给客户。

二、现代银行业务是电脑控制的,电脑代表银行成为交易主体

与传统银行观念完全不同,现代银行业务是由电脑控制的。现代化的银行,是一个省设置一台电脑主机作为核心,该银行在全省设立的营业窗口(电脑)和自动柜员机,都是与这台电脑主机联接在一起,形成一个网络。

银行的电脑主机叫后台,运行的程序是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软件,其中就有存款程序和取款程序等,集中体现银行的意志。后台的功能是通过运行程序办理全部银行业务。

营业窗口(电脑)和自动柜员机一样,都叫前台,前台的功能都是为后台办理银行业务采集信息和执行后台的指令,所以前台运行的程序与后台不同。

银行业务,无论是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还是在营业窗口由柜员办理,性质完全是一样的。柜员与自动柜员机都是采集银行业务信息输入电脑,并通过网络传递到后台,实际办理银行业务的都是后台。柜员与自动柜员机都是要在收到后台发出的指令之后,才会收进客户的存款和支出客户的取款。银行营业窗口的柜员完全受制于后台,作用相当于没有大脑的银行出纳员。

客户到银行存款、取款,代表银行参与交易过程的是后台和前台的电脑组合。在交易过程中,电脑代表银行,成为交易主体,负责处分银行资金,控制了银行资金的进与出,对此,有电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予以认可和规范。这是颠覆传统银行观念的客观事实。

三、自动柜员机上取款行为的三个步骤的意义

在柜员机上取款,实际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插卡输入密码,输入“金额字符串”(见附注1),发出取款请求(要约);二是银行后台收到柜员机传来的信息后,核对密码和账户余额,当取款请求小于账户余额时,运行取款程序,从余额中扣除此次取款数额,并向柜员机发出同意支付指令(承诺);三是柜员机收到后台的同意支付指令后,执行支付并吐出现金,显示“交易成功”(支付取款,履行合同)。

上述第一步客户输入“金额字符串”后,柜员机要将“金额字符串”转换成整数型数据,并将该整数除以100计算商值,判断商值是否为整数,若不是整数,就不符合取款要求,柜员机要求客户重新输入,若是整数,柜员机程序就将商值保存在电脑中,作为下一步支付取款时,进行数钱操作的次数(因为这样设计的柜员机运行程序简洁而不重复),因此,柜员机支付取款的数额取决于客户输入的“金额字符串”。

四、许霆案的全部案件事实及发生原因

实际上,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了许霆的《账户流水清单》及涉案柜员机自身的《完整流水记录数据》和《涉案账户取款交易明细》,已经把全部案件事实都表达清楚了,问题是不容易正确理解。

客户的《账户流水清单》是由后台记录的,是后台运行取款、存款程序后形成的记录,内容是客户与银行之间进行交易的详细情况,与存折上打印的内容一致,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思。

柜员机《完整流水记录数据》是由自动柜员机记录的,内容是柜员机的工作情况明细,其中包括为客户提供查询及支付取款等内容。

许霆的《账户流水清单》中171次取款交易记录,与柜员机的《完整流水记录数据》中171次支付取款记录,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银行从许霆账户中扣除了一次取款数额,就需要向许霆支付取款一次。

当许霆第一次输入“1000”时,如果柜员机运行程序不存在瑕疵,请求取款数额1000报送到后台,后台办理取款交易前,就会用1000与许霆的账户余额176.97进行比较,请求取款数额大于账户余额数字,不符合取款交易条件,后台因余额不足停止运行取款程序,并向柜员机发出不同意支付指令,柜员机收到后台的指令,不会启动柜员机具有支付取款功能的机械传动部分,只在屏幕上显示:“余额不足,交易失败”。

许霆案中柜员机因程序升级,新版程序以国际通用的,带千分符的金额字符串表示方式,取代原来使用的表示方式,即“1,000”取代“1000”,因此,要求对柜员机运行程序中相关的指令都进行相应调整。可是,程序员遗漏了一条程序指令没有调整而存有瑕疵,这条指令的功能是将许霆输入的金额字符串转换成整数并向后台报送。没有调整的后果是,程序将金额字符串转换成整数时,遇到千分符而自动截断,将四位数字篡改成一位整数向后台报送,例如将“1,000”转换成整数1,将“2,000”转换成整数2。

当许霆第一次输入“1000”时, 由于程序存在瑕疵,柜员机向后台报送许霆取款请求数额,就没有按许霆实际输入的金额字符串对应的整数1000报送,而是报送整数1,后台收到报送的整数1后,这个取款请求数额1小于许霆账户的余额数176.97,符合取款交易条件,后台自动运行取款程序,从账户余额中扣除1,并向自动柜员机发出同意支付指令。

自动柜员机收到后台传递回来的同意支付指令后,这条指令启动了柜员机具有支付取款功能的机械传动部分,但是柜员机具体付款数额的多少,并不是由这条同意支付指令决定,而是由客户输入的金额字符串决定的(前面已有阐述)。

柜员机作为被动的执行者,决策机制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在是否支付的问题上,是由后台的同意支付指令决定的,体现了银行的意志,另一方面,在确定支付的具体数额问题上,又是由客户输入的金额字符串决定的。如果在程序上没有瑕疵,前后一致,柜员机执行支付指令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出现前述的程序瑕疵,后台取款交易数额与前台支付取款数额就会出现不一致,由于后台运行的取款程序,代表银行的意志,前台只是被动的执行者,自然要以后台的记录为准,后台交易成功数额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思。

许霆请求取款1000元,银行同意取款1元,取款交易1元是双方共同意思,属于合法有效的交易,可是柜员机执行时,本来只应支付1元却支付1000元,发生给付错误,多付了钱给许霆。类似的情形发生了171次,其中167次交易成功1元,4次交易成功2元。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驻外联络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驻外联络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市政府驻外联络处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驻外联络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驻外联络处(以下简称驻外联络处)的管理,使驻外联络处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驻外联络处的性质和职能

  第二条 驻外联络处是市政府派出的办事机构,代表市政府开展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驻外联络处的职能定位如下:
  1.北京联络处的职责:宣传白山、联系中直各部委、信息收集、接待服务(副地级以上领导)、招商引资和处置信访等职责。
  2.驻上海、深圳联络处以招商引资为主,负责宣传白山、联系地方、信息收集工作,不负责接待工作。
  3.负责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及驻地的省、市党政机关要求驻外联络处办理的有关事项。
  4.各联络处要随时掌握国家有关部委和驻地政府、企业有关政策和招商引资等信息,每月向市政府办报送3—5条乃至更多有价值的信息,经市政府办筛选后送市政府领导参阅。
  第三章 管理体制及要求

  第四条 各驻外联络处隶属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市商务局负责联系各联络处的招商引资工作。各驻外联络处不准办各类公司或营业机构。
  第五条 驻外联络处干部选拔、任用须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公务员法》执行。任用联络处中层干部由各联络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办党组研究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审批。
  第六条 各联络处除夜间值班人员外,工作人员及家属无特殊原因不得在联络处住宿。工作人员及家属住房问题由市财政局核拨住房补贴,自行租房。
  第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北京联络处要设会计和出纳员,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由市政府配备,出纳员由聘用人员兼任,上海、深圳联络处实行财务报账制。
  第八条 驻外联络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一次聘用时间为2年。聘用制人员不占联络处编制,不带家属。各联络处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严格手续,加强管理。临时工不得安排在干部岗位上工作,尤其是不得从事财务及印鉴管理等重要工作。
  第九条 今后调入驻外联络处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驻外联络处年度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驻外联络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请示汇报制度。驻外联络处要主动、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工作安排,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文件管理制度。要有专人管理文件和信函,严格执行签收、登记制度,传递文件要及时、准确,处理完的文件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丢失文件,不泄密。
  第十三条 公章管理制度。各驻外联络处的公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盖空白介绍信或信笺,更不得携带公章离开驻地;使用公章须经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管理公章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按制度办事。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各驻外联络处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动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在职主任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主任离任时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五条 各联络处所需经费由市政府办、财政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和驻地实际情况核定基本经费(含办公场所的维护、租赁及车辆、人员工资、物业管理等费用),负有接待任务的核定一定的接待费用。费用核定后由财政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纳入预算拨款,经费实行包干制,不足部分由各联络处自行解决,结余可留做下年使用。
  第十六条 各驻外联络处要实行钱账分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人员的调整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驻外联络处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管理,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驻外联络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待遇,可执行我市政策,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驻地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按市医保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驻外联络处的基本建设纳入市发改委的基建计划,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各驻外联络处的实际情况逐步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信息中介收费及使用问题,联络处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经工商、物价等部门批准。其税后纯收入可按6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40%作为奖励福利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驻外联络处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保持账实相符;未经批准,驻外联络处不得处置国有资产,所有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驻外联络处工作人员的奖惩,属国家公务员系列的,严格按《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执行;属工勤人员系列(含聘用)的参照上述规定和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的人员,经做思想工作三个月仍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给予就地免职,并不再享受原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