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9:37:28   浏览:84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文 件

 

国土资发[2003]40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关于建设用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0号)下发以来,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初步建立了建设用地备案制度,但有些地方还没有有效执行,特别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的备案工作不落实问题较为突出。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新法实施以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


国土资源部将对1999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其所在城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抓紧汇总其具体供应情况,根据汇总结果分年度填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表二),在2004年1月15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Excel电子数据文档和盖章的打印表格各一份)。


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对1999年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应情况,同时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分年度填写“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备案表”(表一)和“省(区、市)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表三),并对供地情况包括面积、用途、结构、未供地土地面积及其原因等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报部。表一报部耕地保护司,表三报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各地未按上述要求分别向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有关备案材料的,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暂停受理上报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批。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保证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严格执行


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保证备案制度的贯彻执行。自2004年1月1日起:


凡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每半年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表一,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部耕地保护司备案。


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每半年由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表二,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直接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备案,同时上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凡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每半年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表二,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省备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填写表三,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备案。


部将定期对各地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向部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省(区、市),暂停受理上报国务院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批。


三、继续执行电子备案制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部将于近期下发“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修订版)”和新的用户使用手册,并放置在国土资源部外网主页(HTTP://www.mlr.gov.cn)“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用地”栏目下,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下载,解压缩安装后使用,将生成的电子数据文档和盖章的纸质表格报部备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备案表格的填报和核准工作,确保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文档和打印出的备案表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打印出的备案表格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连同电子数据文档同时报部。电子数据文档可以软盘或光盘形式报送。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备案表”(表一)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备案表”(表二)


3.“省(区、市)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表三)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按照2005年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我司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间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全国工程造价监控系统,我们将组织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与各省级工程造价信息网的联网工作(以下简称联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是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办的政府网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信息网的联网是加强政务沟通和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今年7月将启动联网工作。为了保证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了加强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附表的要求填写各项信息,于2005年7月底前上报我司。其中,“指定电邮”一项是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确定的统一电子邮件地址,后缀名为(@cecn.gov.cn),前缀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语拼音。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正式运行之后,将采用该电子邮件地址进行工作联系。

  二、请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网收费会员区的技术措施(如:进入网站各个收费会员区的用户名、密码,加密锁,专用软件等),通过填写附表上报我司。联网后不影响各地工程造价信息网的管理和运行。

  三、附表和指定邮件地址可通过http://mail.cecn.gov.cn获得。

  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建设的步伐,我司拟定于2005年8月中旬邀请部分省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召开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座谈会,会议将交流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经验,并对工程造价信息的数据标准等议题进行研究讨论,会议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网工作联系人: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处 赵毅明

  电话、传真 010-58933216

  建设部信息中心信息部 谈龙祖

  电话、传真 010-58933417

  电邮:biaodingsi@cecn.gov.cn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网站调查表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工程造价网站调查表

网站名称:  
网  址: http:// 开办时间:  
涵盖地区:
(地、市)  
主办单位:   指定电邮: @cecn.gov.cn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承办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进入收费栏目的方式(请在进入方式后的“□”中划“√”)
栏目名称:  
栏目地址:  
进入方式: 用户名及密码□    USB加密锁□    专用软件□    其他□
落实说明:  
栏目名称:  
栏目地址:  
进入方式: 用户名及密码□    USB加密锁□    专用软件□    其他□
落实说明:  
栏目名称:  
栏目地址:  
进入方式: 用户名及密码□     USB加密锁□    专用软件□    其他□
落实说明:  
备  注:  



关于印发《全团信息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青办发[2005]23号


关于印发《全团信息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团信息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全团信息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提高全团信息工作水平,推动全团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设立全团信息工作奖。全团信息工作奖,由共青团中央设立,是面向全团对信息工作进行表彰的最高奖项。

  一、全团信息工作奖包括“全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二、全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仅限于各省级团委。

  三、共青团中央每年进行一次全团信息工作奖的评选。

  四、全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采用积分制。其中,基础工作部分占30%;考核量化部分占70%,按采用信息积分标准累计,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每两月下发的《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为准。以两部分得分总和为依据,由共青团中央确定入选单位。

  (一)基础工作部分

  1.领导重视,有省级团委领导分管。机构健全,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和信息工作人员。

  2.建立信息收集、报送、反馈、激励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3.信息工作人员能及时收集编发青年和青年工作信息,对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要求报送的信息能及时、准确报送。

  (二)考核量化部分

  1.各省级团委向《中国青年动态》、《信息专报》、《全团要讯》报送信息,每篇记1分。向《中国共青团网站》上传信息,每条记0.1分,每月上传信息最多记5分。

  2.各省级团委报送的信息,被《中国青年动态》、《信息专报》、《全团要讯》单篇采用,每篇追加20分。

  3.被《中国青年动态》、《信息专报》和《全团要讯》综合采用,每篇追加10分。

  4.被《中国青年动态》、《信息专报》、《全团要讯》简名采用,每条追加2分。

  5.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特别要求向《中国青年动态》和《全团要讯》报送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论采用与否,每篇追加3分;过时报送的,不予计分。

  五、全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省级团委按以下评选条件推荐,经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审核确定。

  全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热爱团的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从事团内信息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从事此项工作。

  六、所报信息经共青团中央转报,并被上级部门有关内刊单篇采用,追加20分,同时获当年全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加授一名全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被综合采用,追加10分。

  七、全团信息工作奖以共青团中央文件形式通报表彰、由共青团中央颁发证书。每年的全团信息工作奖在第二年的全国省级团委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会上表彰。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