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44:47   浏览:90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精神,完善和规范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更好地发挥决策咨询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吉政发〔2001〕22号),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由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团、立法咨询委员会组成。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各决策咨询机构的日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办公厅调查研究室具体协调和落实。

(一)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职责。

1.负责省政府各项咨询论证任务的下达和协调落实工作。

2.对决策咨询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3.负责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调整等事宜。

4.负责安排组织省政府决策咨询论证过程中的重大调研活动。

5.负责组织对外开展咨询工作业务交流活动。

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的职责。

1.承办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咨询建议和方案,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2.对全省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3.承担省政府工作有关涉法问题的法律咨询业务,为省政府重大涉外投资、经济纠纷、热点疑点问题的处理等提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服务。

4.对省政府重大制度、重要规章、重大决策和地方性法规等立法项目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5.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三)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的职责。

1.负责各决策机构的日常性工作。

2.负责咨询论证工作的组织和联络。

3.负责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初选、推荐。

4.负责与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络和沟通。

5.完成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他有关工作。

  二、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凡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省政府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均应先交由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具有重大决策性议题,会前要由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二)由省政府印发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事前要由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由省政府批转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涉及全省、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须由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再报送批转、转发。

(四)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咨询工作和部门提请办理的咨询工作。

  三、决策咨询工作的程序

  (一)省政府办公厅总体负责向各决策咨询机构下达省政府咨询论证任务。办理咨询论证任务的工作流程依次为:立项受理(省政府交办或部门、单位申报)──下达任务──组织论证──协调催办──报告意见──反馈情况──归档备案。

  (二)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咨询论证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以《咨询论证任务通知单》的形式,向有关咨询机构下达咨询论证任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交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政策、计划、规划、措施、方案等,须以《咨询论证申请书》的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申报咨询论证事项,并提供详细资料,经省政府办公厅受理后,向有关咨询机构下达咨询论证任务。

(四)在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议题时,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省政府重大决策而未经咨询机构论证的议题,不能安排列入会议讨论程序,须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专家论证后再行安排。

(五)在审核省政府印发、省政府批转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文件时,对涉及全省、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而不具备咨询机构《咨询论证意见报告》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专家论证后再予核发。

(六)鉴于立法咨询委员会(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工作的性质,其属于本部门工作议定的立法咨询论证业务,可视情况自行安排,属于省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须将咨询论证的办理结果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七)各咨询机构完成咨询论证任务后,及时将《咨询论证意见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厅调查研究室负责将省政府领导对《咨询论证意见报告》的批示情况转给相关咨询机构。

  四、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与管理

(一)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选聘的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人才标准,整体考虑专家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的调研判断能力。主要聘请具有国内先进学术水平和国际发展战略视野,同时又熟识省情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高层次咨询专家。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状况,重新进行调整续聘。调整续聘工作在第三年聘期的第四季度进行。

(三)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聘书由省政府颁发。

(四)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负责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初选和推荐工作,负责与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对所聘专家进行资格认证。

(五)推荐聘任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所具备的文件材料包括《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推荐呈报表》、《咨询委员会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咨询机构推荐聘任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六)建立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实施动态管理。

  1.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每半年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咨询机构制定),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各咨询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全年进行工作考评和总结。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考核情况,可作为下届调整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因工作较忙或本人身体已不适合正常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可由本人申请,经省政府同意,辞去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职务;对长期不参加咨询活动的,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取消其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资格。

  3.省政府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提出的优秀咨询成果予以表彰奖励。省政府办公厅不定期组织各咨询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优秀咨询成果进行评审。

  五、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义务

  (一)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积极参加各决策咨询机构组织的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对所参加的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提出咨询意见。要发扬科学求实精神,坚持咨询论证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可以对涉及全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每年须至少提出1份有关全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秘密。

  六、其他

(一)决策咨询机构组织进行的咨询课题调研活动,应制定详细调研方案,经同意后组织实施,重大咨询调研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进行。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下,参加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及时了解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

(三)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不定期编发《专家建议》,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反馈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提出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或建议。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也谈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

刘建昆


  刘建民法官在《谈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一文(http://www.dffy.com/sifashijian/sw/200506/20050611181339.Htm)就实定法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一些问题做了研究,在行政法学学者关注点大多局限于“理论”的情况下,这种实务部门的研究能更加着眼于法治的所谓的“本土资源”,是一件十分值得赞赏的事情。

  与其他一些国家一样,公路也是我国的法定公物种类。从公物法角度观察,两侧建筑控制区在世基于道路公物的扩展、保护等需要,而划定的一定区域,在这些区域上实施建筑管制。在公物法上这一制度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深入观察。

一、公物法上的建筑控制区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表述为“[建控区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侧起起向外的距离不小下列限值:(一)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二)高速公路30米;(三)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50米”。

  刘建民法官介绍说:“公路控制区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并非实际征用地。”“一是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应将其征为国有;二是国家没有必要用巨额资金征为国有予以闲置;三是土地权属性质不变有利于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农民仍可以种庄稼、搞养殖等。但是,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行为和权利是受限制的,表现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建设,已有建筑物的翻建、改建、扩建受限,且有随时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那么,在公物法上,这种与公物本体相邻,额外附加了行政法上的义务的不动产,能否构成公物的组成部分?在水法上,河道管理中也有类似的“护堤地”制度,有些护堤地也未经划拨或者征用和直接归属河道管理部门。我们认为,未经划拨或者征用并由公物行政机关管理,则不宜作为该法定种类的公物。然而如何在法理上解释公物行政机关对非公物的管理呢?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与之相关:

  (一)不动产公物与其他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学说。在民法上相邻管理理论中,相邻不动产互相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我国《物权法》也设立了地役权制度,允许通过民法上的合同为不动产设定“地役权”。不动产相邻关系各方基于民法上的规定互相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地役权系基于合同而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公物法理论也认为,公物“沿线”的不动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享有对该公物的“依赖利用”或者“加重的一般使用”;允许在公物上通过特许户或许可在公物上设定权利。但是这种利用是属于单向的,只能解释相关人在不动产公物上的权利义务。同时公物不动产在管理中的公法特性决定了,尽管民法和行政法在这一问题上有基本原则上的相通之处,但是并非可以直接援引有关理论。

  (二)“准征收”学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财产权虽然可于某程度内被管制,但若太过分,便会构成管制准征收,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也采取了名为特别牺牲的类似概念。准征收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即财产权、损害事实、公共利益和特别牺牲。准征收又分为占有准征收与管制准征收。占有准征收是指对不动产财产永久性物理占有,而管制准征收是指政府按照经济管制法规等的规定而使公民私有不动产财产权受损的情形。但是这些理论均是司法部门在司法救济过程中形成的,对于行政执法的指导意义有限。

  (三)日韩行政法中“预定的公物”学说。日本学者盐野宏在其著作《行政法》中介绍日本法上存在一种预定的公物“预定公物,是指尚未成为公物,但预定将成为公物,对其管理处分予公共规制的物。在这种意义上,这并不是公物的分类。预定公物的概念,是以作为制定法的公物管理法为前提的,公园预定地、河川预定地、道路预定地即是其例。”我们认为,可以将公路上的“建设控制区”认为是公物法上的“预定的公物”,由公物管理机关对预定的公物执行公物警察权。

二、规划法上的建筑控制区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建设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我国实施城乡建设的规划控制制度。在规划法的实务中,也存在基于编定的城乡规划而对一定区域实施建设控制的情况。这些建设控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就是前述的有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为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予以确认的建设控制区。另一类则是规划部门基于自身的职权,自己裁量编入规划的建筑控制区。区别这两种“建设控制”的意义在于,前者一般由其他行政机关(如国土行政部门、交通行政部门、水务行政部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实施预定公物的警察权保护,后者则由规划部门执法自行执法。因此前者是具有优先管辖权的,也可以作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六十六条规划部门执法权的例外情形。

  在大多数情况下,预定的公物的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具有共同的管理目标,对于相关违法建筑的认定上也不应该存在不同。但是,由于规划的编制中的复杂性等原因,实践中已经存在预定的公物管理中不同行政机关的发生的矛盾现象。例如在网上发现的一个案例:2006年2月24日,英山县公路段路政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段某在省道201中大线65K+600M处公路左侧距公路边坡坡脚9米处新建长11.7米、宽10米,共计面积11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楼房,该楼房基础已经建成,第一层砖已做2米高。英山县公路段路政员认定为违法建筑,依照处罚程序下达了相关路政法律文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拆除,当事人段某以经城建、国土部门审定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个人用地批准通知书》为由,不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
 
  在该案中,当地规划行政部门无视《公路法》等法规的规定,对预定的公物没有编入规划,甚至依据该规划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现象是值得警惕的。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9月28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

(2011年9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