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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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86年10月30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7年7月18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实行男女婚姻自主。禁止利用宗教、宗族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
第三条 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妻多夫、一夫多妻。
第四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实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
第五条 婚事新办,婚嫁从简。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凡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及本规定的,应予尊重。
第六条 结婚、离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手续。
第七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均有抚养其子女的责任。生父应负担其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州各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和与少数民族群众通婚的汉族群众。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应按《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98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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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月22日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
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2010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22日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本省常住户口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实习,是指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本条例所称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见习),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团体组织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的就业适应性训练。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历教育学生实习与本省常住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见习,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学生实习坚持学校组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实习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见习工作,加强见习指导与协调,促进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习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见习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接收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见习,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吸纳、培养和储备人才。

第二章 组织与保障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的组织责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八条 保障学生实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九条 学校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设实习基地,为学生实习提供便利。
第十条 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与学校开展合作,并发挥行业资源、技术和信息优势,推动共建实习基地和开展合作项目。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实习。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地毕业生就业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扩展就业机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确定为见习基地: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
(二)自愿且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三)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确保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定见习基地时,应当考虑单位的行业分布,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见习的需求。
第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提供见习岗位。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检查与指导,及时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见习单位未依法履行见习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消其作为见习基地的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见习政策的宣传,将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见习的经验做法,形成社会普遍关注、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实习规范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当经学校同意。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
(二)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期限;
(三)实习方式、内容和岗位;
(四)实习终止条件;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实习协议可以根据实习的性质和需要,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保密等其他事项。
其他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在学生实习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实习计划;
(三)联系并合理安排实习单位;
(四)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六)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七)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实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实习学生在单位内的管理工作;
(二)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三)根据实习要求,选派有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五)向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
(三)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四)安排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
(五)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六)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
(七)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当期接收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不得违反规定向实习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实习指导人员的工作,保证实习指导人员指导学生实习的时间。
实习指导人员应当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协议,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实习,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评定。
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
实习单位、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
第二十九条 实习协议确定的投保人,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第三十条 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考核评定成绩,出具实习鉴定。

第四章 见习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见习岗位,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送见习岗位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省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业的,可以自愿参加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团体组织的见习。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改善本地人才队伍结构。非本地常住户口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见习单位应当与毕业生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见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毕业生的姓名、住址、毕业院校;
(二)见习期限;
(三)见习计划安排;
(四)岗位职责;
(五)见习待遇;
(六)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见习协议的解除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三十五条 见习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三十六条 见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二)配备相关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见习指导人员;
(三)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四)见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见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二)未经见习人员同意安排见习人员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三)其他影响见习人员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九条 见习人员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见习指导人员的管理,保守见习单位的秘密。
第四十条 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生活补贴。
见习单位支付生活补贴后,见习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十一条 见习人员可以在见习基地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见习单位应当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第四十二条 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见习人员要求托管人事档案的,应当提供免费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随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第四十三条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当进行考核鉴定并为其出具见习证明。
第四十四条 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或者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 见习期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毕业生有创业愿望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学生实习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有关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当年本地区学校学生实习信息,为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提供服务。
学校应当于每年六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学生实习人数、专业类型、实习时间等信息分别报送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可提供实习岗位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见习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并发布见习供求信息,推荐有意向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到相关岗位见习;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接收毕业生见习。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习、见习状况和实习、见习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实习和见习的指导、培训和补贴等。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为建立实习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者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提供资助。
第五十条 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补贴之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见习基地一定的补贴。
第五十一条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等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建立实习基地、见习基地,对基地有关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第五十二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生产、教学、科研结合效果良好的实习基地、见习基地,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方面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十三条 对企业接收学生和毕业生实习、见习并支付实习报酬、见习补贴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对实习基地、见习基地依法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安排实习经费或者挪用实习经费的;
(二)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的;
(三)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的;
(四)拖欠、克扣学生实习补助的;
(五)未按照协议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六)发现实习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学生权益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七)其他影响学生实习或者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 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见习环境的;
(二)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超时实习、见习的;
(三)克扣、拖欠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的;
(四)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五)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第五十六条 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的罚款:
(一)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的;
(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的;
(三)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的;
(四)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
第五十七条 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有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所列行为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外,应当将学生送回学校所在地,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五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指导、教育和管理职责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实习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实习学生应当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当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学校、实习单位、见习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实习、见习协议约定,对实习学生、见习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在实习、见习期间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习、见习单位可以终止其在本单位的实习、见习。
第六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资助、补助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助、补助,并取消其三年内获得相关补贴、资助、补助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实习、见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省外学校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习,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0年 3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农业部

目 录

第一章 把握形势,顺应发展新要求 1
一、发展成就与经验 1
二、发展机遇与挑战 5
第二章 转变方式,确立发展新思路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发展目标 9
第三章 明确任务,推动发展新跨越 12
一、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2
二、大幅提升农业科学技术和物质装备水平 13
三、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15
四、努力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 17
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公共服务 19
六、完善和创新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21
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22
第四章 优化布局,构建发展新格局 24
一、构建农业战略格局 25
(一)东北平原主产区 25
(二)黄淮海平原主产区 25
(三)长江流域主产区 25
(四)汾渭平原主产区 26
(五)河套灌区主产区 26
(六)华南主产区 26
(七)甘肃新疆主产区 26
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29
(一)种植业 29
(二)畜牧业 31
(三)渔业 32
(四)农产品加工业 34
(五)农垦经济 35
第五章 加强建设,提升发展新水平 36
一、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36
二、切实加强“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建设 36
三、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37
四、加快推动草原等农业生态建设 39
五、着力强化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 40
六、积极促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1
第六章 强化措施,开创发展新局面 42
一、强化多元投入 42
二、加大农业补贴补助力度 42
三、完善农业奖补机制 43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43
五、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44
六、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44
七、深化改革创新 45
八、强化法制保障 45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 把握形势,顺应发展新要求

一、发展成就与经验
“十一五”以来,中央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在各级各部门和亿万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克服严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粮食连年增产,总产连续4年保持在5亿吨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迈上了万亿斤新台阶。“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满足了市场多样化需求。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先后跨越4千元、5千元大关,年均实际增长8.9%,增速超过“七五”以来各个时期。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52%,分别增长4个和16个百分点,标志着科技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农业生产方式正由千百年来人力畜力为主转入以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开放取得新成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继续保持稳定,土地流转平稳有序,家庭农(牧)场、种粮大户不断涌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7万多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5万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发展壮大;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三大农产品贸易国。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7:1;乡镇企业增加值超过11万亿元,年均增长12.9%;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超过4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1200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超过2300亿元,比2005年增长110%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新局面,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涌现了一大批示范典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我国成功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一五”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是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的五年。实践表明,要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重中之重”战略思想,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必须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坚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切实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专栏1 “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成就一览表
类别 指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




给 粮食播种面积(亿亩) 15.64 16.48 1.05
粮食总产量(亿吨) 4.84 5.46 2.44
棉花总产量(万吨) 571 596 0.86
油料总产量(万吨) 3077 3230 0.98
糖料总产量(万吨) 9452 12008 4.9
肉类总产量(万吨) 6939 7925 2.69
禽蛋总产量(万吨) 2438 2765 2.55
奶类总产量(万吨) 2865 3780 5.7
水产品总产量(万吨) 4420 5373 3.98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 94.3 94.8 [0.5]
农业
产业
结构 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33.7 30 [-3.7]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1.1 1.7 [0.6]
乡镇企业增加值(万亿元) 5.05 11.2 12.9
农垦生产总值(亿元) 1358.65 3381 20
农业
物质
技术
装备
条件 有效灌溉面积(亿亩) 8.25 8.98 1.71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45 0.5 [0.05]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48 52 [4]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36 52 [16]
农机总动力(亿千瓦) 6.8 9.2 6.23
农业
组织
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数(万家) 37.9
实有入社农户(万户) 2900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万个) 13.6 25 13
带动农户数(万户) 8700 10700 4.23
农村生态 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12 33 [21]
农业产
值与农
民收入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亿元) 22420 40497
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45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3255 5919 8.9
注:带[]的为五年累计数,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二、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农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作为政策导向,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全社会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关注农村的氛围更加浓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更加有利。一是我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9万亿元,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强农惠农力度将持续加大。二是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期阶段,“十二五”时期城镇化率将超过50%,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将更加明显。三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深化,扩大内需战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将更加广阔。四是农村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活力将进一步增强。
但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问题相当突出,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不协调越来越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制约。一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尚不稳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水平不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滞后、组织化程度较低等问题突出,在资源短缺与环境约束加剧、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国内外传导联动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保障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平衡、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压力增大。二是农村生产要素流失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存在着耕地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和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阶段,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发展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凸显;农村资金外流、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依然突出,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合理补偿机制的要求更加迫切。三是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难度增大。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金融危机后农民外出务工增速放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遏制,缩小城乡差距任务艰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形势,必须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突出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更加奋发有为地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 转变方式,确立发展新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目标,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任务,着力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夯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基础,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首要任务。解决好13亿人口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首位,坚持立足国内保障基本自给的方针,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二)坚持把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主攻方向。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强化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条件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坚持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优化种养结构,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亿万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把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农村改革创新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动力源泉,必须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五)坚持把加强宏观调控作为重要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是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物价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增强短缺农产品供给能力,完善贸易调控和产业准入政策,防止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促进农业和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民生活更加殷实;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具体发展指标为:
——农产品供给能力。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亿吨以上;棉花、糖料总产量分别达到700万吨和14000万吨以上,油料总产量达到3500万吨;蔬菜、水果等产品供应稳定增加;肉类、禽蛋、奶类、水产品总产量分别达到8500万吨、2900万吨、5000万吨、6000万吨以上;标准化生产普及率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畜牧业和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达到36%和1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2:1;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农垦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农业的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进一步拓展,农业农村服务业快速发展。
——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重持续提高,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左右;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300万人,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5%。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成长,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数达到1.3亿户,存栏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超过38%,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50%。
——农业效益与农民收入水平。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左右;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贫困人口明显减少。
——农业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化肥、农药的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草原退化得到有效遏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显著提高,累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500亿尾。
——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科教、文化、卫生、体育全面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专栏2 “十二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长(%)
农产品供给能力 粮食播种面积(亿亩) 16.48 >16.0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亿吨) >5.0 >5.4
棉花总产量(万吨) 596 >700 >3.27
油料总产量(万吨) 3230 3500 1.62
糖料总产量(万吨) 12008 >14000 >3.12
肉类总产量(万吨) 7925 8500 1.41
禽蛋总产量(万吨) 2765 2900 0.96
奶类总产量(万吨) 3780 5000 5.75
水产品总产量(万吨) 5373 >6000 >2.23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 94.8 >96 >[1.2]
农业农村产业结构 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30 36 [6]
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9.3 10 [0.7]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1.7 2.2 [0.5]
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10
农垦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 9
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52 >55 > [3]
农业机械总动力(亿千瓦) 9.2 10 1.68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52 60 [8]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亿亩) [0.4]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 0.53 [0.03]
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万人) 820 1300 6.8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亿户) 1.07 1.3 3.97
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年存栏100头以上) 28 >38 > [10]
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年出栏500头以上) 35 50 [15]
农业效益与农民收入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5
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40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5919 >8310 >7
农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69* >80 >[11]
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33 >50 >[17]
累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亿尾) 289 [1500]
注:带[]为五年累计数;带*为2009年数;820万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为2008年底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数按2010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第三章 明确任务,推动发展新跨越

“十二五”期间,着力从七个主要方面入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建设主产区、提高单产的思路,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确保95%以上的自给率。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断优化耕地利用结构,统筹粮食和经济作物发展,保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耕作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复种指数,开发利用冬闲田,积极治理盐碱地,继续推进水稻“单改双”,充分挖掘耕地利用潜力。
(二)优化粮食品种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以“旱改水”、“籼改粳”、“滩改田”等为主要途径,扩大优质粳稻生产。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品种,扩大优质强筋小麦生产。培育耐密植、抗倒伏、抗病虫、低水分的玉米新品种,扩大饲用等专用玉米生产。积极发展高油、高产、多抗大豆新品种,稳定大豆自给率。扩大脱毒马铃薯种薯供给能力,满足市场消费、加工和农民增收的需要。
(三)加强主产区建设。推动项目、资金、科技等进一步向主产区倾斜,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粮食调出量大的核心产区,重点加强13个粮食主产省、产量超过100亿斤的产粮大市、产量超过10亿斤的产粮大县生产能力建设。完善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机制,调动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四)提高单产水平。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基础产出能力。加快研发一批适应现代农业机械化作业需要、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新品种,不断扩大应用面积。大规模整建制开展高产创建,集成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强化行政与技术结合、科研与推广结合、规模化经营与专业化服务结合,促进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机械化种植,推动粮食生产不断跨上新台阶。
二、大幅提升农业科学技术和物质装备水平
(一)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强化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着力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继续实施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加强节本增效及应对灾害等方面重大技术研发。完善农业科技评价机制,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集成应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培养新型农民。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水利和节水农业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和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农田道路、桥涵、防护林网、输变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建立农田设施管护机制,确保各类农田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加快改善养殖业品种改良条件,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池塘改造和建设,强化重点省份草原牧区建设。开发建设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海洋牧场,合理控制海域养殖面积和密度。加强渔政渔港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扩大农机装备总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突破水稻栽植和玉米收获等薄弱环节制约,加速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棉花、油菜、甘蔗机收技术攻关力度,尽快提高棉油糖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丘陵山地经济型、种子生产加工与植保、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各领域机械化。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安全执法装备能力建设,推进农机质量和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培育和规范农机作业和维修市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连栋温室、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田头冷柜”等农业设施,提高农产品均衡供应能力。
(四)推进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对各种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快构建监测预警、应变防灾、灾后恢复、农民收入减损等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农村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强化救灾物资和技术储备,根据不同地区灾害发生特点和救灾需要,及时提供资金、设施保障,推广相应的生产技术和防灾减灾措施,切实减轻灾害的不利影响。
三、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一)深入调整农业结构。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强棉花、油料、糖料、蚕桑、天然橡胶等工业原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棉花供给能力,力争糖料基本满足国内居民消费需求,食用植物油自给率稳定在40%。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蔬菜生产的意见,加强蔬菜重点产区建设,稳定大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积极发展园艺产业,推动水果、茶叶、花卉等优势园艺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畜产品规模化饲养,稳定发展生猪和蛋禽,加快发展肉禽和奶牛,积极推进肉牛肉羊和绒毛羊发展。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引导水产品优势区域建设,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实行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强化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和扩大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区域布局,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大力发展产地加工,推广普及先进实用的储藏、保鲜、分级清选、包装技术,促进农产品保质减损增效;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培育一批产值过百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
(三)提高乡镇企业发展能力。促进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有条件的小城镇、县城及周边和园区集中,扩大就业容量,壮大县域经济。支持乡镇企业通过企村互动、以企带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乡镇企业东西合作,促进地区间产业梯度转移。
(四)壮大农业农村服务业。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开展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服务,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价格,保障供应。积极扶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发展,扩大统防统治服务范围。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机大户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运作规范的服务组织,大力发展跨区作业,促进农机作业服务和维修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在优势产区建设和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提高农产品生产流通组织化程度,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加强产销信息引导,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着力完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商贸、信息、餐饮等农村生活服务业,构建农村连锁经营网络,繁荣农村经济。
(五)培育农业农村新兴产业。加快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和生产动植物新品种、生物农药、兽药、疫苗、生物肥料和农用材料,扩大应用面积。加快发展以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挖掘文化内涵,引领新型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形成。开拓农业农村新兴产业产品市场,引导商业模式创新,建立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努力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
(一)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休闲农业,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增加收益。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在延伸产业链条中分享收益。强化产销对接,加大农产品营销促销力度,积极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稳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适时采取临时收储政策,努力使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发展劳务经济,强化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对接,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合理引导农民工外出就业。继续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增加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政策协调性,突出政策的针对性,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盘活土地资产。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公共服务
(一)加强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国家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实施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启动重点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省、地(市)、县(场)四级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推广和应用,稳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开发农业信息资源,加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监测预警服务,建立统一的种养、流通信息链。着力强化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体系。加大体系建设投入,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解决农村人口用电问题。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运输的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运输需要。继续改造农村危房,力争全面完成垦区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任务,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实施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用能结构,进一步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强化沼气管护。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积极推进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面向“三农”的技能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地方病、重大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安全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基层公共设施的综合利用。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继续完善和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制度、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六、完善和创新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依法落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进入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地范围内。
(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聚集,培育一大批规模优势和产业特色明显的专业户、专业村。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实现产销衔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推动合作社之间联合与合作,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扶持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设施。
(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制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鼓励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参与现代流通。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懂政策、善经营、会管理的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支持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劳动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形成产权联合等多种形式的紧密型利益关系,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
(五)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创建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集聚配置科技、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提高集约化水平,壮大主导产业,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建设。
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一)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完善耕地保护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大力推广农机深松整地,提升土壤有机质,努力培肥地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
(二)加强草原保护。做好草原划定和功能区划工作,突出草原生态优先理念,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加快重点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坚持草畜平衡,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强化草原监督管理,落实草原动态监测和资源调查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管理,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完善退牧还草政策,加快重度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加强牧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和棚圈设施,科学利用草原,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
(三)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农业生物资源养护。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障农业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推广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继续执行休渔、禁渔制度,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管理,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加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建设力度。建立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权属制度,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建立外来入侵生物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严格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四)加快推进农业节能减排和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和节能型农业装备,积极引导发展循环农业。强化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肥料、饲料、工业原料和生物质燃料,推进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

第四章 优化布局,构建发展新格局

“十二五”时期,围绕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草原和江河湖海及滩涂资源,深入实施《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加快构建“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在空间和产业上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一、构建农业战略格局
(一)东北平原主产区
本区域处于温带,土壤肥沃,耕地平整连片,水土资源匹配,生态环境较好,适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以优质粳稻为主的水稻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型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以高油大豆为主的大豆产业带,以肉牛、奶牛、生猪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
(二)黄淮海平原主产区
本区域地处暖温带,地势平坦,具有适宜农业生产的温度、雨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是我国传统农区,农业生产精细化程度和农民科学种田水平较高。“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以优质强筋、中强筋和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和专用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以高蛋白大豆为主的大豆产业带,以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家禽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
(三)长江流域主产区
本区域大部分地处亚热带季风区,湖泊众多,水资源丰富,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积温较高,雨热同季,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以双季稻为主的优质水稻产业带,以优质弱筋和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双低”优质油菜产业带,以生猪、家禽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以淡水鱼类、河蟹为主的水产品产业带。
(四)汾渭平原主产区
本区域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土层深厚,土质肥沃,光热水土条件匹配良好。“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型玉米为主的专用玉米产业带。
(五)河套灌区主产区
本区域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地形平坦,适宜黄河水自流灌溉。光照充足,积温较高,昼夜温差大,农业生产气候条件独特。“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
(六)华南主产区
本区域地处高温多雨、四季常绿的热带-南亚热带区域,丘陵广布,是我国砖红壤、赤红壤集中分布区域,农业生产类型多样。“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以优质高档籼稻为主的优质水稻产业带,甘蔗产业带,以对虾、罗非鱼、鳗鲡为主的水产品产业带。
(七)甘肃新疆主产区
本区域属于我国西北干旱地区,光照时间长,热量充足,以绿洲灌溉农业和草食畜牧业为主。“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
同时,加快建设其他农业地区和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主要包括:西南和东北的小麦产业带,西南和东南的玉米产业带,南方的高蛋白及菜用大豆产业带,北方的油菜产业带,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和南方的马铃薯产业带,广西、云南、广东、海南的甘蔗产业带,海南、云南和广东的天然橡胶产业带,海南的热带农产品产业带,沿海的生猪产业带,西北的肉牛、肉羊产业带,京津沪郊区和西北的奶牛产业带,黄渤海的水产品产业带等。

“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













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一)种植业
主攻方向:围绕粮食安全保障有力、主要农产品满足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棉花、油料、甘蔗、蔬菜、苹果、柑橘、天然橡胶等优势区建设。
发展重点:大力推进“两个大规模创建”和“五个加快”。大规模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逐步实现优势产区、主要品种全覆盖;大规模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努力实现100%生产资料统购统供、种苗统育统供、病虫害统防统治、产品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逐步实现重点地区、主要品种全覆盖;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力争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加快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努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加快推进科学抗灾减灾,努力形成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

专栏3 加快发展种植业优势品种

水稻 重点建设东北、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3个水稻优势区,在扩大双季稻、稳定南方籼稻生产的同时,推进东北“旱改水”、江淮适宜区“籼改粳”,扩大粳稻生产。加强超级稻和杂交粳稻育种等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提高病虫害专业化防控水平,推广轻简化栽培技术,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
小麦 提升黄淮海、长江中下游、西南、西北和东北5个优势区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品种,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少(免)耕栽培、机械化生产等先进实用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
玉米 加强东北春玉米区和黄淮海夏玉米区的优势地位,积极挖掘西南、华北和西北地区生产潜力,稳定增加专用玉米播种面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着力提高单产水平。
马铃薯 推进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和南方5个优势区建设,优化脱毒种薯、加工专用薯和鲜食商品薯的产业布局,组装集成推广脱毒专用品种和少(免)耕栽培、覆膜栽培等关键技术,积极推进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产量和品质。
油料 以长江流域油菜优势产业带和北方油菜优势区为重点,开发利用南方冬闲耕地,提高油菜机械化生产水平。积极发展冀鲁豫及东北农牧交错区花生生产,巩固提高东北大豆产业,发展西北、东北盐碱地油葵等油料作物生产。
棉花 稳定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棉区,大力发展西北内陆棉区,重点推进新疆棉区建设。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加快推广膜下滴灌等节水技术,平整改良土壤,提升棉花采摘机械化水平,改善品质,提高棉田综合生产能力。
甘蔗 重点建设广西、广东、云南和海南甘蔗优势产区,力争面积稳定在2500万亩,优化品种,合理施肥,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着力提高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提高单产和蔗糖分。
蔬菜 稳定提高大中城市城郊菜园子,着力建设华南、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黄土高原和云贵高原夏秋蔬菜、黄淮海和环渤海设施蔬菜五大优势区域蔬菜基地,突出加强海南和广西的南菜北运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设施化生产,保障蔬菜供应总量平衡、季节均衡、区域和品种平衡。
苹果 加快渤海湾、黄土高原两大苹果优势区产业化发展进程,坚持“稳定面积、提高品质、扩大出口、增加效益”的思路,大力推广标准园创建,在苗木繁育、栽培耕作、病虫害防治等环节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国苹果产业市场竞争力。
柑橘 加快长江上中游等柑橘优势区产业化发展进程,以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熟期结构、区域结构为目标,加快现代集约化柑橘生产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柑橘商品化处理能力、保鲜贮藏能力,大力发展柑橘罐头和橙汁加工。
天然橡胶 加强广东、海南、云南天然橡胶优势区建设,优化良种苗木,加快新品种和老旧低产胶园更新,加强非生产期胶园抚管,着力提高单产,开展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提升橡胶基地建设水平,完善科技研发和生产服务体系,推进橡胶初加工集中度,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二)畜牧业
主攻方向:以保障肉蛋奶有效供给、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环境和生态安全为核心任务,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继续实施全国生猪、肉牛、肉羊和奶牛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大力加强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
发展重点:加快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加快建立健全标准化养殖体系,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饲料安全保障体系,推进高效安全新型饲料研制与产业化开发,发展优质牧草等饲料原料生产;加快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着力构建科学规范、责任明确、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加快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体系,推进草畜平衡,加快恢复草原生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加快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加强草原防火和鼠虫害防治,提高草原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


专栏4 加快发展畜牧业优势品种
生猪 重点建设东北、中部、西南和沿海地区优势区,全面推进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实施,加大地方特色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提高我国优良种猪自我供种能力。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生猪养殖水平,保障猪肉有效供给,实现生猪养殖可持续发展。
肉牛 加强东北、西北、南方和中原肉牛优势区建设,加快品种改良,开发选育地方良种,适度引进利用国外良种。在饲草料丰富的地方积极发展母牛养殖,鼓励集中专业育肥,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产效率。
肉羊 加强中原、中东部农牧交错带、西北和西南等肉羊优势区建设。加强新品种培育、良种选育和地方品种保护开发,加快肉羊养殖良种化。大力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方式,积极推进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奶牛 建设东北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西部产区、南方产区和大城市周边产区等五大奶业产区,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加快实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建立苜蓿等优质饲料基地,提高挤奶机械化水平。净化奶牛群体重大疫病,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促进乳制品消费。
蛋禽 巩固中原、东北等主产区生产,推进蛋鸡养殖区域南移。重点发展高产、高效蛋鸡和蛋鸭。加快国内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大力开发利用地方品种资源,提高种禽产业化生产水平;加强种禽疾病净化,保证雏禽质量;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禽蛋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禽蛋市场供给和质量安全。
肉禽 稳定传统肉禽主产区生产,加快推动有潜力的区域发展。加快发展优质黄羽肉鸡和水禽,适度发展白羽肉鸡,提高家禽产品质量。加强地方肉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强肉禽新品种选育和良种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禽肉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达到产业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的目标。
(三)渔业
主攻方向:以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渔民持续稳定增收、水域生态安全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目标,着力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渔业。继续推进出口水产品三个优势区建设,积极发展大宗淡水鱼类和名优水产品种养殖,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渔业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水平。
发展重点:大力发展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原良种、疫病防控、技术推广、质量安全建设水平;积极推广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稻田养殖、盐碱地养殖等现代养殖方式,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加强监测评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近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建立开发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相统筹的现代渔业体系,增强远洋渔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增殖放流规模和质量,加强海洋牧场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加强渔政装备和队伍建设,加快渔港建设步伐,提高渔政、渔港、渔船管理现代化水平和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专栏5 加快发展渔业优势品种
优势出口水产品 加强黄渤海、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两带一区”出口水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势区域内鳗鲡、对虾、贝类、罗非鱼、大黄鱼、河蟹、斑点叉尾鮰和海藻8个优势品种生产的优质化、组织化和产业化,促进水产原良种体系逐步完善和高效运转,基本建成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大宗淡水鱼类 加强长江中上游、长江中下游、华南和“三北”四个大宗淡水鱼类优势产区建设,以推进健康养殖池塘改造、水产养殖标准化创建和水生动物防疫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亲本更新和原良种推广,提高大宗淡水鱼类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养殖水域环境修复,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开发大宗淡水鱼类加工技术和加工产品。
名优水产品种 加强沿海海水鱼类、东中部名优淡水鱼类、“三北”和西南冷水性鱼类、长江中下游和珠三角淡水虾类优势产区建设。积极发展海参、珍珠、龟鳖等特色和土著品种养殖。提高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和高标准冷水鱼养殖等设施渔业规模,加强原良种工程建设,提高自主遗传育种能力和原良种覆盖率。加强苗种扩繁能力建设,保障苗种供应。加强优质全价配合饲料研发,推广配合饲料养殖技术。
(四)农产品加工业
主攻方向:以种植、畜牧、渔业的产业布局为基础,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业优势区域和城市郊区及县域集中,推进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产力布局的良性互动,促进农产品加工与农业协调发展。
发展重点: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和扩大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突破农产品加工技术瓶颈为切入点,着力发展产地加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一批产值超过百亿元的产业集群;着力推进精深加工,培育领军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产值过百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着力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作用,实现同步发展。
专栏6 加快发展各类农产品加工业
粮食加工 在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粮食优势区,大力发展粮食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仓储物流业,打造现代化国家级口粮、工业用粮和饲料用粮加工基地,提高产品附加值。
经济作物加工 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大力发展棉籽、油料、糖料、柑橘、苹果等经济作物产品加工业。着力突破产后加工处理技术与设备瓶颈,稳步提升深加工水平。
养殖产品加工 在中原、东北、西北、沿海等养殖产品优势区,积极发展肉品、乳品、水产品加工业,推进传统特色养殖品工业化生产,健全产业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体系,保障养殖产品食用安全。
(五)农垦经济
主攻方向:突出粮、棉、橡胶、糖料、牛奶、良种等优势农产品生产,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及热作产业;以农产品加工为基础壮大农垦工业,以农业服务、商贸流通、居民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创建不同类型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推进场县(乡)共建,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发展重点:巩固和提升粮、棉等农产品大型生产基地和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水平,加强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推动全程机械化;提升畜禽良种基地建设水平,推进奶牛、生猪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产;扩大农业标准化实施范围,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主导产业中的运用,探索并推广先进生产模式,扩大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范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农垦发展空间。
专栏7 加快发展主要农垦经济区

东北垦区 继续强化水稻、玉米、大豆等优势品种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扩大场县(乡)共建领域和范围,推进奶牛、肉牛和生猪等重点畜禽品种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养殖,大力发展农产品仓储、加工和物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西北垦区 稳定发展棉花、种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积极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夯实生产基地建设基础,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提升养殖基地建设水平,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东部垦区 突出发展小麦、水稻、生猪等种业,优化高水平良种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现代种业企业,大力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挖掘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优势,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南方垦区 着力推进天然橡胶、糖料、热带水果等热带作物生产,加强标准化、优质化、品牌化建设,提升热作产品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壮大蔗糖等加工龙头企业,优化发展糖业循环经济。
城郊型垦区 积极提升牛奶、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水平,着力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产业链条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壮大整体实力。

第五章 加强建设,提升发展新水平

按照“巩固基础、提升能力、保障发展”的思路,在继续实施现有重点工程的基础上,整合农业建设项目,扩大投资规模,突出加强六个方面的建设。
一、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水利设施年久老化失修、中低产田比重高等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实施、县级整合的原则,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县级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统筹推进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十二五”期间,全国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占全国耕地总面积比重明显增加。
二、切实加强“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建设
针对新时期“菜篮子”产品季节性、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和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问题,启动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重点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建设园艺作物生产小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扩大建设规模。在优势产区建设和改造一批国家级重点大型批发市场和区域性产地批发市场,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均衡供应,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国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新格局基本形成。
专栏8 新一轮“菜篮子”工程

1 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
2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鸡和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的畜禽舍标准化改造,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和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和规模化。
3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加快对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质量安全检测设施等建设。围绕保障大中城市水产品供应,重点发展城市周边和池塘养殖主产区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发展增殖渔业,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4 “菜篮子”产品产地批发市场
支持在优势产区建设和改造一批国家级重点大型批发市场,重点开展信息服务、电子交易、储藏物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卫生处理等设施;支持“菜篮子”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区域性产地批发市场,改善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条件,鼓励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和流通加工设施,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
三、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针对农业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薄弱,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的有关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部署,重点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村经营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改善服务条件,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到2015年,实现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公共服务的需求。
专栏9 “十二五”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1 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在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量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填平补齐、因地制宜、标准适当原则,改善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检验检测、农民培训等设施设备条件。
2 动植物保护工程
健全六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动物疫病区域化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四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重大植物疫情控制和阻截、农药风险评估和监管、植保科技支撑和物化支持等植物保护基础建设。
3 现代种业工程
改善农作物育种设施装备条件,支持良种生产优势地区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加大西北、西南、海南农作物育制种基地建设力度,完善农作物品种试验和种子检测设施条件;支持与畜禽品种选育相关核心育种场、原良种场、种公畜站、新品种培育场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场和种畜性能测定中心;建设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和原良种场;建设重要动植物基因资源库及转基因技术转化平台。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各级质检机构检验监测仪器设备,建设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补充建设一批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全方位建设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场)级综合质检站;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
5 渔政渔港建设工程
改扩建或新建一批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和内陆重点渔港,建立健全海区级和省级渔政基地,购置一批渔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