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17:51:17   浏览:95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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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即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上述五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二、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企业上报数据和相关审核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四、相关企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企业推广材料。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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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保险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保险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5〕10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近一段时期以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各保险公司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和理赔工作,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个别公司急功近利,进行新闻炒作,干扰了正常理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声誉。为改进保险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保险新闻宣传通知如下:

  一、要正确认识保险理赔宣传工作。理赔是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提高理赔质量是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更是保险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新闻宣传中,要突出宣传保险业积极投入救灾理赔的整体情况,充分展现保险业及时理赔的工作成效,展现保险业奉献爱心,服务大众,讲究诚信,回报社会,维护社会安定的良好行业风貌和高尚情操。

  二、杜绝对具体赔案进行新闻炒作。保险业的新闻宣传要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具体宣传中,各保险公司要防止以具体赔案为例渲染投保人、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的情况,并且冠以“第一赔付”等称谓,把投保人的不幸作为展业和盈利的机会,对保险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三、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负责新闻宣传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保险新闻宣传工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1986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规定,为了表彰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城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对授予荣誉称号,作如下决定:
一、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荣誉称号是省内最高的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范围,暂定两类:(1)省特等劳动模范;(2)有特殊贡献,须由省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其他方面的个人和集体。
二、授予荣誉称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下而上的民主评议方法,切实做到事迹真实,群众公认。
三、省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分别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拟授予荣誉称号者的事迹,进行认真考核,经提请机关审定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四、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荣誉称号,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凡经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荣誉称号须撤销时,由原提请机关审定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198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