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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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2011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力争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将为下一步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提出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国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大力推动试点城市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并加强指导,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要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一)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二)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
  2.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5.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三)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2.研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逐步推开;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3.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
  (四)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一)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研究制定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意见,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研究制定全国不同类型地区医疗资源配置的指导标准,制定公立医院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地区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
  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3.推进公立中医(含民族医药)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二)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1.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中央今年再支持300所以上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标准化建设。人口数超过30万的县(市)2011年底前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2.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全国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妥善解决城市医院派驻人员涉及的人员编制和补助问题。
  3.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严格县级医院人员准入,新进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组织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遴选6000名左右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4.逐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在全国选择300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力度。
  (三)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1.总结各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
  2.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在全国20%的县(市)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部分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3.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出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4.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四)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1.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为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医疗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奠定基础。
  2.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同时,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高效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3.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2011年完成边远地区500所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四、在全国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一)改进群众就医服务。
  1.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2011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三级医院急诊设施和条件。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报告单打印等服务。
  3.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全国三级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4.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支持政策。
  (二)实施控制医药费用的惠民措施。
  1.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2.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3.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4.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5.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地区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三)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
  1.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不断扩大实施医院和病种范围。到2011年底,制定下发的临床路径数量增加到300个,50%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2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0个和5个。
  2.督促指导医院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质量。
  3.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推进医院管理评价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组织或支持制作一批反映医疗战线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优秀影视文艺作品。
  (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建立并贯彻落实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建立100个规范化培训基地,招录1万人开展规范化培训。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明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完善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制订规范性文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将适用人员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六)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六、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抓紧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
  1.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2.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三)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1.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
  2.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严禁超诊疗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和评估。
  2.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全国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卫生部要整合内部力量,研究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机构。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院信息化建设。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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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关于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加强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以下简称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是全面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依法维护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性,促进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
的有效措施;是推进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缓解“择校”矛盾,治理“高收费”、“乱收费”的治本之策;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加强了薄弱学校的建设,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一批薄弱学校
改变了面貌,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显著成效。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彻底改变薄弱学校的面貌,仍需艰苦的努力。在大中城市的一些中小学校中,或因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或因领导班子力量不强、师资队伍较弱以及生源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学校管理不良,教学质量较低,社会声誉不高,学生不愿去、家长信不过。这类学校的存在
,不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高收费问题;不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这是大中城市实施义务教育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加快
薄弱学校建设步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作为大中城市当前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把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的制度。联系学校的领导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从干部、师资、经费等各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向薄弱学校倾斜。要从当地教育、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办法和措施,分期分批地改造薄弱学校。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条
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力争在本世纪末基本消除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差距过大的状况。
二、加大薄弱学校建设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建设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或教育费附加及地方开征的教育附加费中,要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的建设。也可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集中物力、财
力推行“薄弱学校更新工程”的方式改造薄弱学校,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尽快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人事制度上采取配套措施,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要为学校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校长。帮助学校充实、调整领导班子,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学校管理干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的试验。鼓励重点学校和办学水平较高学校的领导到薄弱学校担任领导职务,可以实行学校领导干部校际之间定期轮换任职的办法。对于那些在薄弱学校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领导,要给予奖励。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拓宽师资来源渠道,要鼓励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薄弱学校去任教,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充实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采取措施鼓励、安排优秀、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通过长期任课、兼课或示范教学、推广教育教学经验等方式,帮助学校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也可面向社
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薄弱学校任教。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过程中,要认真挑选适合到学校工作的优秀干部到薄弱学校去工作。
要加强对薄弱学校教师的业务指导,可以通过选送薄弱学校的教师,到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去挂职工作的方式,帮助薄弱学校培养学科带头人。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在职进修、脱产培训等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薄弱学校干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抓住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机遇,转变观念,振奋精神,主动打好改变面貌的翻身仗。
五、加强招生制度改革,改善薄弱学校生源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办法的改革。已经普及初中的地方,最迟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取消初中的入学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有特殊要求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包括民办学校和“民办公助”等学校在内,均不得进行择优选拔考试。要让生源较为均衡地
分布,改善薄弱学校的生源状况。入学的具体办法各地可进行积极探索和实验。
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结果适当挂钩的办法,减少单凭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的比例。要积极支持和鼓励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调动所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招生办法改革的探索与试验。
六、完善教育教学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机制。地方教研机构要坚持每年对这些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要深入实际,帮助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要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根据时代
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心理生理特点,努力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从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入手,改变薄弱学校的社会声誉。各地也可以通过组织高校、教育科研、教研机构的专家以咨询组、顾问组等形式,深入薄弱学校,帮助研究提高
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支持这些学校聘请专家,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探索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体育、科技课外活动。
七、改革办学体制,增强办学活力
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办学体制的改革,要把办学体制改革与薄弱学校的改造、择校生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五个方面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对当前在部分地区进行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不同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无论进行哪种形式的改革试验,都应坚持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的方针。要严格审批制度,不要选择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进行改
制试点,对已经批准进行试验的学校应逐步加强并完善管理,一般不宜再扩大这类学校的试点。
“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不同形式改革试验学校的收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收取的全部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经费,用于当地中小学薄弱学校的建设。
八、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开展协作办学活动
对一些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在短时间内难以有较明显改变的薄弱学校,要通过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予以撤消或与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合并。要充分发挥重点中学和办学水平较高的中学的示范辐射作用,用签定协议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协作办学制度。要将是否帮助扶持薄弱学校建设,作
为评估示范性高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每所重点学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必须承担帮、带一所或几所薄弱学校的任务,支持和帮助这些学校逐步提高办学水平。
九、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较广的复杂工作,各地一定要遵循《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以及《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把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大中城市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个重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的结果,要作为市(区、县)和校长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对按规划完成年度薄弱学校建设任务的市(区、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规划完成任务的市(区、县),暂停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省级评优活动。近年内,未通过普九验收、薄弱校尚未明显改变面貌的地区,
暂缓示范性高中的评审工作。
十、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
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尽快缩小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
传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典型和薄弱学校改变面貌的典型。使社会和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并对薄弱学校改变面貌逐步树立信心。



1998年11月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切实加强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监管,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推动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2011年全国油脂库存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下统称“政策性油脂”)库存,以及上述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的商品油库存。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但未存储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业的商品油库存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在油脂库存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对相关企业油料库存进行延伸检查。具体内容为:

  (一)油脂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油脂库存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及时,企业执行政策性油脂购销、加工、储运的政策和计划是否规范,相关购销业务是否真实等。

  (二)油脂库存质量卫生情况。重点检查油脂质量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油脂定性试验或脂肪酸组成检验。同时,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油脂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以及质量档案管理情况。

  (三)储备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四)政策性油脂库存费用补贴拨付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保管费、轮换费,国家临时存储油保管费等,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至实际承储库点。

  (五)政策性油脂库贷挂钩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政策性油脂库存成本与农发行贷款余额是否一致,相关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六)油脂仓储管理情况。一是执行油脂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情况;二是执行中央储备油代储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代储的中央储备油是否存放在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和油罐中,资格企业代储条件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等;三是储油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5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省级有关部门普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总结上报等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细化检查工作方案。5月25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本地区自查、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组织专业培训,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准备,配齐必需的检查设备和工具,并将油脂库存统计账结报时间统一在5月25日。

  2.做好油脂库存分解登统工作。6月5日前,中储粮总公司将分省(区、市)的中央事权油脂(包括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中储粮系统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分送相应中储粮分支机构,中储粮分支机构对上述报表进行核对后,抄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准备好地方储备油库存分解登统表和地方企业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6月10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支机构,共同对上述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整合成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油脂库存合并登统表,并分解至辖区内各市(地、州),作为普查依据,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局。

  为确保报表内容完整准确,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利用4月统计数据组织预报演练。相关报表见附件6。

  3.做好跨省储存油脂库存委托检查事项。对纳入检查范围的跨省储存油脂库存,委托、受托双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提前核对确认数量、品种、性质等情况,办理由受托省份代查的手续。

  (二)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阶段

  6月5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督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油脂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系统整理账务资料,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

  从事油料加工业务的承储企业,应对库存油料进行延伸检查,延伸检查结果单独反映,并详细说明情况,供后续检查参考。

  (三)省级有关部门普查阶段

  6月25日前,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库(点)必到、有油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省(区、市)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油脂库存进行普查。要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检查人员实行全省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各省(区、市)在组织普查时,要充分发挥地(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作用。

  普查期间,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油脂库存质量扦样和检验工作。质量抽样代表数量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政策性油脂库存总量的30%,扦样应涵盖大多数库点,样品要兼顾油脂的性质、品种、批次和储存条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但未存储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业的商品油库存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安排在普查阶段一并进行。相关方法和工作底稿见附件2。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阶段

  6月底至7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省份进行抽查,中储粮总公司派员配合。抽查工作随机选点、兼顾重点,抽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30%,兼顾不同品种、性质油脂的比例结构。

  (五)总结上报阶段

  7月下旬,各省(区、市)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支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向国家粮食局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库存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总结报告电子文本通过各地军粮普通密码系统传送,传送途径为“各地资料”—“监督检查司”。

  三、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经费。本次油脂库存检查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国油脂库存检查,是加强油脂库存监管,推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油脂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措施。本次库存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部署,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联合领导组织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自查的督导,组织好普查工作。企业和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检查工作报告及表格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如发现有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者妨碍检查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在油脂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由于体制和政策原因造成的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四)严格依规开展检查。油脂库存的实物、账务、质量、仓储管理等检查工作要严格依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具体检查方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委托储存的油脂,库存实物由受托方组织检查。接受省内企业委托储存的油脂,检查结果由受托方统计汇总。接受省外企业委托储存的油脂,检查结果由受托方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交委托省,由委托省省级有关部门在汇总全省检查结果时一并统计汇总。

  省级普查阶段,对动态储存的地方储备油、包装油及单罐储存量50吨以下的油脂,原则上不安排质量扦样和检验,只进行感官检验。扦取的进口原油样品,溶剂残留量的检验结果实行单独评价。企业自查和国家有关部门抽查阶段,只对油脂质量进行感官检验,发现异常情况的,也可单独扦样检验。

  (五)认真做好检查人员培训。培训分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进行组织。国家有关部门为各地培训师资力量和部分业务骨干,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参加各阶段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为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省级培训工作原则上不得下放到市、县。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配齐必需的检查设备工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齐必需的检查设备,确保检查培训工作开始前落实到位,以满足本次及今后油脂库存检查需要。同时,督促企业配备日常检查所必要的设备器具。

  (七)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油脂库存检查难度大,危险性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油脂库存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照相关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为上罐检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安全带,在大型油罐设立防护网,按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高温高空作业补贴,确保检查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八)加强保密工作。油脂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 件:(全部下载)      
      1.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2.食用植物油库存账务检查方法

        3.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方法

        4.食用植物油库存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5.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结果汇总表

        6.食用植物油实际储存库点及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