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8:07:22   浏览:85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山东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的管理,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促进社会用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使汉字、汉语拼音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用字是指书写、印刷、刻制、浇铸等流通于社会,具有社会性、示意性的汉字和汉语拼音。社会用字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出版印刷用字、影视用字、商业用字、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字、地名用字等。
第三条 社会用字应遵循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
(一)简化字应以一九八六年十月十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二)异体字中的正体字应以一九五五年国家公布的《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三)印刷用字应以一九八八年三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四)汉语拼音字母书写应以一九五八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
(五)拼写和分词连写应以一九八八年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
第四条 不准使用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淘汰的异体字、旧印刷字形、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及各类自造字、错别字。
第五条 一般书写行款,要求左起横行(竖起时要求由右向左)。
第六条 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牌、商品名称、地名标志等需用汉语拼音标注的,必须在汉字下正确标注,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第七条 对现有各种不规范用字,应按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限期加以改正。对一时改正确有困难的牌匾等,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许可,由用字单位和个人另行制作一块书写规范的字牌。
第八条 实行社会用字管理责任制。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汉字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使用管理负责人,落实责任制。
第九条 省、市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汉字使用的管理。
第十条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给予表彰,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对违犯本办法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3月26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认真做好“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


关于认真做好“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国权办[2003]11号




国权办[200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为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发展,配合国家版权局调研工作的进行和中国版权协会第一届《版权产业论坛》的筹办,由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版权局主办的“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已经开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版权管理及版权相关产业、企业人士,就此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并积极参与征文活动。

征文工作截止期为6月15日,评奖活动将在今年下半年举行;同时《中国版权》杂志将开辟专栏,刊登优秀文章。





附件:“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启事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



“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启事

一、征文主旨

版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权,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版权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并逐步形成了新型的产业形态。无论发达之欧美,抑或正在发展之中国,出版、传播、影视、音像、娱乐,以及软件、网络等,不管是传统型的、还是最新类型产业门类,都在以前所未有的业绩和发展态势影响着本国乃至世界经济的进程。

与传统产业不同,知识经济主要以知识为资源,以知识创新为产业内容。在其产业运行的链条上,版权产品与服务的高附加值主要得益于版权的拥有、行使、保护与管理,可以说,版权正成为知识经济发展重要的动力之源。

将版权保护与管理融入产业发展,既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同时也为产业和企业整合资源、追求产业利益最大化提供不可或缺的制度手段。版权工作已成为诸多企业日益重要的业务环节,它包括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版权,版权许可、转让与质押,有关合同签订与管理,以版权为媒介之融资,版权的国内国际贸易等。在此背景下,产业的发展及其版权的保护与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此,我们特举办“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和全国版权界、产业界同仁一道,深入探讨版权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征文要求

征文采取自由命题。需说明的是:(1)倡导深入产业实践,尤其是以版权管理推动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探索;(2)理论探讨应结合产业特点,避免空泛之谈;(3)篇幅长短均可,而言简意赅者为佳,重事例、重分析;(4)对国外经验与惯例,希望有分析与评价,最好与中国实践相结合;(5)希望对影视、音像、娱乐、演出以及实用艺术等领域的版权工作予以特别关注。

来稿请详细注明应征者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文”字样。

来稿请寄: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中国版权》征文办公室,邮编100044;电子信箱qing 5051@sina。

截稿期为2003年6月15日。

三、评奖说明:

组成征文评审委员会,成员为来自版权界、产业界、法律界资深人士。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先由评委个人分别阅评打分,再对入围作品集中讨论并定级。

奖项设置:征文设单位奖、个人奖和组织奖。

(1)单位奖:单位以自己名义参评,介绍自身成功的做法,或探索中的经验、教训和思考;

(2)个人奖:参评者为个人身份,文章内容不限;

(3)组织奖:专门奖励发动本地区、系统内人员、单位积极参与征文活动的组织者。同时,在组织单位推荐的情况下,可对在组织活动中有贡献者颁发个人贡献奖(与独立的个人奖不同)。评奖标准将综合考虑其所组织征文的数量与质量等。

四、作品用途:

对本次征文中的优秀作品,我们将在《中国版权》杂志上刊发;必要时,将考虑推出征文作品专号,或结集出版图书。同时,我们还将向其他报刊推荐。(不同意这些使用方式者,请应征者在来稿时做出特别声明!我们将尊重应征者的权利。)

五、颁奖活动:

征文活动举办者将于2003年秋季举办征文颁奖仪式,并开展与征文主题有关的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结合评奖结果,邀请获奖个人、获奖单位负责人、有关产业与行政管理者以及资深专家等,到会发言。研讨会将努力追求权威性、前沿性、实务性。

六、组织工作

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

主办单位: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版权局;

承办单位:《中国版权》杂志编辑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的通知

国税函〔2008〕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